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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28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802民初4392号
案号
(2019)赣0802执2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刘信龙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信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为2900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共计4920元,由被告江西省南健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30
发布时间
2019-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明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802792816461W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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