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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3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普刑初字第61号
案号
(2020)黔2323执4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谭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谭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的二千五百五十六元折抵罚金,余下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2月17日止。)二、扣押被告人谭峰违法所得人民币210元,予以收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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