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24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627民初1013号 |
案号 |
(2020)冀0627执恢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兰柱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欠款本金136113.64元,利息、滞纳金49552.6元,利息、滞纳金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本金之日止。被告陈翠红、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4013元,由被告杨兰柱、陈翠红、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春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7592452560K |
登记机关 |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 县钟鸣西路(唐县仁厚镇北庄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