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树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7********5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刑初32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3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树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张树霞将集资款1957305.12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3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