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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秀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25********0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125民初2876号
案号
(2020)闽0125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林秀清尚欠岳雪容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10月9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双方确认的还款金额及方式如下:1.林秀清偿还尚欠岳雪容前期利息160400元(以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自2017年10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止),于2019年12月1日前偿还5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5000元,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10400元,于2022年1月25日前偿还75000元。2.林秀清偿还岳雪容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自2020年1月1日起计算)。于2020年1月开始每月分36期偿还:前35期(2020年1月-2022年11月)每月25日前偿还本金85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第一期偿还本金8500元及以本金300000元、月利率1%计算至1月25日的利息2500元,第二期偿还本金8500元及以本金291500元(300000元-8500元=291500元),月利率1%计算至2月25日的利息2915元,按此计算方式利随本金递减],2022年12月25日前偿还本金余款2500元及相应利息。此后本案债务终结。三、若林秀清有一期未按本调解书第二项约定履行,则岳雪容有权按照本调解书第一项所确认的债权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林秀清先期已履行部分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方式予以抵扣。以上款项支付至岳雪容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岳雪容;卡号:4367 4218 2295 0038 569)。四、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计4025元,由林秀清负担。五、其他无争执。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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