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君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102********16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6140号 |
案号 |
(2019)辽0202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英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晟源瑞恩(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资本金、利润合计128.4万元人民币;二、被告上海英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向原告晟源瑞恩(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8.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上海英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晟源瑞恩(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律师费75,000元人民币;上述一至三项中被告上海英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逾期给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告沈君伟对被告上海英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之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80元(含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202执6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6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