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来宾市鑫港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7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1302民初2189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林小旭与被告来宾市鑫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二、被告来宾市鑫港实业有限公司协助原告林小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三、被告来宾市鑫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林小旭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4705.52元。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来宾市鑫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回,由被告在清偿上述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雷运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13007537337002 |
登记机关 |
来宾市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来宾市维林新城开发小区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