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6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813民初1286号 |
案号 |
(2020)苏0813执恢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陆刚欠原告黄德科47000元于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488元,减半收取244元,由被告陆刚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