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奥钢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6********4R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602民初3600号 |
案号 |
(2019)苏0602执10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通卓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支付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64463.55元、罚息362500元(暂算至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起,以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复利1168.40元(暂算至2018年6月25日,自2018年6月26日起,以利息64463.55元为基数,按罚息利率年利率6.5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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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海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00MA1MUY4R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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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狼山镇街道洪江社区附属用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