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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西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0********2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30民初444号
案号
(2020)鲁0830执17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汶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上列当事人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汶上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20)鲁0830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西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宝兴支付劳务费44285元,元,赵西华负担案件受理费620元,合计44905元。现申请法院向赵西华强制执行劳务费44285元,案件受理费620元,共计449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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