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2********1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2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0)鲁1322执16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潘波自愿于2020年6月10前偿还原告田泉滨借款10万元,于2020年7月10前偿还借款10万元,于2020年8月10日前偿还借款10万元,于2020年9月10日前偿还借款10万元2、被告潘波逾期履行义务,应当向原告田泉滨支付借款利息(利息按照月息2分计算,从2020年1月21日起直至付清之日)3、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潘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