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91民特791号 |
案号 |
(2018)豫0191执8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喆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前偿还申请人池漫借款本金2000000元、利息592000元(该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18年9月6日)、保全费3020元、担保费1000元,上述合计2596020元(还款顺序为先偿还保全费、担保费、利息,再偿还本金)。 二、若申请人河南雷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恒喆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期限足额还款,除应当继续履行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本金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7593442065D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太康县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