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昌乐华林经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61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781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0)鲁0781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爱勋支付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81267.88元及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违约金及迟延履行金的计算:以81267.8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昌乐华林经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款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昌乐华林经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爱勋追偿;四、驳回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3元(已减半),由被告王爱勋、昌乐华林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2-14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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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田爱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25796185732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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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昌乐县朱刘街道办山水集团东300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