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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栋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02********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02民初3303号
案号
(2019)豫1102执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白栋宇、漯河市鑫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史琳9月和10月的利息1.8万元(按月息2分计算);二、被告白栋宇、漯河市鑫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史琳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份起按月息2分计算)。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保全费2770元由被告白栋宇负担(限2018年12月31日前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1-11
发布时间
2019-03-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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