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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龙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6********5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523民初2057号
案号
(2020)豫1523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闫龙抗、闫龙冲、孟双敏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借款及利息,定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50万元及利息、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及利息、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50万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余下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3月31日起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利随本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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