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博运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8民初4819号 |
案号 |
(2018)冀02执18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博运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借款本金240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2400万元本金为基数,利息自2014年12月3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8‰计算,罚息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息8‰计算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二、被告唐山市丰润区大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在1100万元本金及该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驳回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900元,由被告唐山博运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大圆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发布时间 |
2019-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8)冀02执18802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06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00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春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167324452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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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刘家营乡北大树村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