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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克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4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阜民一初字第1803号
案号
(2020)苏0923执恢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克俊偿还原告宋克培借款人民币132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开户名称:阜宁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阜宁县支行。帐户:408201040005391)二、驳回原告宋克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黄克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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