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袁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27********18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27刑初77号 |
案号 |
(2020)黑0127执2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袁海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止)。二、被告人袁海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信强经济损失人民币8409.7元(此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本院一次性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