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业勇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4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20民初15233号 |
案号 |
(2019)沪0120执2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亚勇、林德霞归还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借款及利息800,000元,具体的支付方式为:自2018年1月起每个季度最后一日前支付4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被告上海业勇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中被告蒋亚勇、林德霞应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业勇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亚勇、林德霞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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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蒋亚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55434311X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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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共祥路168号B-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