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725********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722刑初191号 |
案号 |
(2020)黔2722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姜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至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逾期强制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姜福偿还拖欠的16名工人工资56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荔波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