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润通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3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702民初1532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19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润通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其履行的款项2726937.42元。二、如被告驻马店市润通实业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则以其所有的抵押机器设备[ 1、2台四位焊接机(HJ02-4500.4/4A);2、2台06锯(LJZ2-450*3700);3、2台V型下料锯(SVJ-65);4、2台玻璃压条锯(SYJ03-1800);5、2台双轴自动水槽铣(SCX01-2);6、2台台清06(平缝清机)(SQJ06-120);7、1台锁孔槽加工机(三孔钻)(SZJ01);8、1台中铤下料锯(SJV-45);9、3套手提清角机;10、2台组角机(LZJ-02);11、1台组合端面铣(LXD-250);12、1台全自动角马锯(LJJ-140);13、1台六位压力机(LY-63);14、1台全自动板压生产线(LB1810P);15、1台丁基胶涂布机(JT02);16、1台双组份打胶机(ST03);17、1台回转涂胶台(HZT01);18、1台铝条切割锯(LAJ01);19、1台分子筛灌装机(FQJ01);20、1台玻璃磨边机(BMB01);21、1台玻璃清洗干燥机(BX1600B);22、1台玻璃加热辊压机(BY1500B);23、1台翻转合片台(HFT1500);24、2台四位双面无缝焊接机(HFW-4/5-MB);25、2台空压机(HW20007)。]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由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三、原告驻马店市驿城区振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驻马店市润通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行使抵押权后仍不能得到足额清偿的债务,由被告王俊发、王志发、吕晓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发布时间 |
2019-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702执199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3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269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563700342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丹桂路中段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