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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武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8********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02民初18450号
案号
(2020)湘0102执55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谢武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5000元,利息及罚息1686.94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19年7月21日,此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谢武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芙蓉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7055元;三、彭伟宁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谢武艺追偿。如谢武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433元,减半收取1716.5元,由谢武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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