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8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马民初字第1377号、(2016)闽01民终第2083号 |
案号 |
(2017)闽0105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福建省土木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何以华支付工程款人民币421134.30元及利息(以421134.3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2年1月19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1-18 |
发布时间 |
2017-07-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庄清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158158836R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68号建银大厦1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