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0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2824号 |
案号 |
(2020)苏0281执2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加工款436256.54元及该款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孔祥秋对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3922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922元(原告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江阴市煜宇纱业有限公司、孔祥秋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无锡海江印染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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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祥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750048644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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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长寿云顾路5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