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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甲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1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722民初2225号
案号
(2019)苏0722执27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甲杰、邹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按月利率7.466667‰计算,从2015年1月8日起至2015年7月7日止。逾期罚息按月利率11.200002‰计算,自2015年7月8日起支付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连云港今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3400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三被告于偿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7-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722执2716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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