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鸿佳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1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05民初1159号 |
案号 |
(2019)苏0305执2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鸿佳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周玉军工程款125751元及利息(以12575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9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被告徐州市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鸿佳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hyperlink"[removed]slc(9876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hyperlink"[removed]slc(98761,229)"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由被告鸿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钱善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04141336376F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科工园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