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邳商初字第00365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恢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邳州市润城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982.5元,利息截止2015年4月3日本息合计10970074.23元,此后的利息以年利率12%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徐州三合木业有限公司、张秀华、王香梅对上述第一项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20元,由被告徐州华纳威尔克木业有限公司、徐州三合木业有限公司、张秀华、王香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时间 |
2020-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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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业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4371336X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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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省邳州市官湖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