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5民初1009号 |
案号 |
(2018)川0105执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华丽、许元书、邱长华、四川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易崇秀支付借款本金4?300?000元及利息(以4?3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4年8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周华丽、许元书、邱长华、四川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华丽、许元书、邱长华、四川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2033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57633元,由被告周华丽、许元书、邱长华、四川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陇南万合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1-24 |
发布时间 |
2018-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华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0667532836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426号1栋4单元14层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