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钱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4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樊城定民初字第00269号 |
案号 |
(2018)鄂0606执恢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沈建锋欠原告雷艳华借款人民币65万元,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二、被告钱华、襄阳建楚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沈建锋的65万元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沈建锋于2014年9月28日偿还原告雷艳华20万元;四、被告沈建锋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雷艳华5万元;五、被告沈建锋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雷艳华20万元;六、被告沈建锋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原告雷艳华20万元;七、本案诉讼费4170元,由原告雷艳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2-09 |
发布时间 |
2018-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