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风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23********6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民初159号 |
案号 |
(2019)鲁07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借款本金117700000元及利息404078.75元(按编号为37010120180004936、37010120180005659、37010120180005819、37010120180006449、3701012018001063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本金、利率计算至2018年12月21日止,此后利息按照上述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山东博润实业有限公司、寿光市泰丰铸造有限公司、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风太对本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寿光市泰丰汽车底盘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7执9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8 |
执行法院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77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