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岳县江南家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2K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2021民初486号 |
案号 |
(2018)川2021执10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安岳县江南家居(经营者刘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坝雅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18000元、支付违约金60000元,合计178000元;二、驳回原告阿坝雅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6元,减半收取计2663元,由原告阿坝雅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63元,被告安岳县江南家居(经营者刘浪涛)负担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4-02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浪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2021MA62K7A876 |
登记机关 |
安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岳县七星、美家居商场内1F-A -1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