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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火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3********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22民初1471号
案号
(2020)桂0422执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桂dgd988小型面包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此款已赔偿给原告),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1541.60元给原告李健昌;二、被告潘火文尚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84512.52元给原告李健昌;三、驳回原告李健昌的其他诉讼请求。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情况)。县支公司关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相关款项可交本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藤县藤州大道支行,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帐号:623657496619)转交权利人。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976元(原告已预交1488元),适用简易程审理减半收取1488元,由原告李健昌负担270元,被告潘火文负担988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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