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火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423********1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2民初1471号 |
案号 |
(2020)桂0422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桂dgd988小型面包车投保的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医疗费10000元(此款已赔偿给原告),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21541.60元给原告李健昌;二、被告潘火文尚应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84512.52元给原告李健昌;三、驳回原告李健昌的其他诉讼请求。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情况)。县支公司关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相关款项可交本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藤县藤州大道支行,户名:藤县人民法院,帐号:623657496619)转交权利人。逾期履行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976元(原告已预交1488元),适用简易程审理减半收取1488元,由原告李健昌负担270元,被告潘火文负担988元,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