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86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5409号 | 
| 案号 | (2020)苏0115执271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01543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3月4日起,以25089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2月18日起,以7764540元为计算基数,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4356元,由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江苏 |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时间 | 2020-07-1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姚素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522574861360K | 
| 登记机关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海原县新区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