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8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5民初15410号 |
案号 |
(2020)苏0115执3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8.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2018年5月8日止,以35.75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5月9日起,以38.5万元为计算基数,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573元,由被告宁夏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素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522574861360K |
登记机关 |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原县新区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