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2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1896号 |
案号 |
(2020)京0112执5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长军、白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素伟借款本金95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暂计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为1 273 052元);二、被告白长军、白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素伟借款本金1 95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 9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为标准计算,暂计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为 2 254 521元);三、被告白长军、白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素伟借款本金3 00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 00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暂计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为567 6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