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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5********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1896号
案号
(2020)京0112执5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白长军、白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素伟借款本金95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暂计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为1 273 052元);二、被告白长军、白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素伟借款本金1 95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 9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为标准计算,暂计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为 2 254 521元);三、被告白长军、白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素伟借款本金3 000 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3 00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暂计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为567 6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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