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1********3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881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0)赣0881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文小清与被告杨勇确认,至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被告杨勇共欠到原告文小清人民币321600元,该款由被告杨勇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文小清还清;二、被告杨勇如果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足额归还上述款项,则应就未还部分按年利率6%承担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7494.01元,减半收取计3747元,由被告杨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