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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吉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02********1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881民初995号
案号
(2020)赣0881执1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彭吉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罗君良借款76200元和利息10450元,共计86650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21日起以借款762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96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66.25元,减半收取983.13元,财产保全费886.50元,共计1869.63元,由被告彭吉太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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