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4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刑初384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6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曾小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二、责令被告人曾小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方寿各项损失9375.59元中的90%,计8438.03元。该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付。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方寿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