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1********2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02民初5810号 |
案号 |
(2020)赣1002执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黄金华在2020年1月22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席燕民支付欠款本金4.9万元;二、原告席燕民放弃要求被告黄金华支付利息的诉请。案件受理费1026元减半收取513元,由被告黄金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