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0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0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百翔、陈琴秀所借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贷款本金197030元及合同约定利息被告李百翔、陈琴秀自愿于2019年3月份起清偿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贷款本金3000元以上,贷款全部清偿的最后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被告赵艳对该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被告均表示同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572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286元,被告李百翔、陈琴秀、赵艳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