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荣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30民初1489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7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周荣生、蔡伟凤共结欠原告周朝勇借款本金10万元及相关利息(按2%的月利率从2016年5月1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二、被告周荣生、蔡伟凤结欠原告周朝勇借款本金10万元,两被告自愿从2018年10月起分十个月还清,每月还1万元,此款在每月的月底前一次性付清。三、被告周荣生、蔡伟凤结欠原告借款利息,双方经协商后,两被告提出仅支付原告借款利息1万元,其余要求原告减免,此款在2019年8月底前还清,原告周朝勇表示同意。四、如两被告未按上述期限还款,原告可提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未还本金并追算借款利息(按2%的月利率从2016年5月15日计算至清偿之日)。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60元,因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但调解结案故减半收取为1630元,由两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