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卫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8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4060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刘卫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温群鑫的借款本金人民币22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1元,由被告刘卫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