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艳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0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03民初9059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15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长江、宁艳云偿还原告代偿款179 444.1元及利息3 452元。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40 000元、11月21日前偿还60 000元、12月21日前偿还82 596.1 元;二、若被告逾期偿还,原告可自逾期之日起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被告须以未偿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 921元,减半收取即1 960.5元,由被告王长江、宁艳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