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5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21刑初11号 |
案号 |
(2020)湘0721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陈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陈群的刑期即自2020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止。被告人陈超的刑期即自2020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1月2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