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盛仕捷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2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0411民初1070号 |
案号 |
(2017)豫0411执1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平顶山市万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994905元,利息、罚息39.881125万元,共计339.87603万元。二、被告平顶山恒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河南盛仕捷实业有限公司、陈绿珂、孙红丽、郭俊良、董东鹤、张松民、王小华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案件受理费3399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8990元,由九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7-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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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红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57924298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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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中段58号院综合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