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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昌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6********53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镇安民初字第0043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陕1025执恢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昌涛向原告王龙堂支付王宗权的医疗费、护理费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8000元。除2014年5月15日已支付的20000元,余款应分别于2015年2月8日前支付1万元、2015年6月1日前支付1万元、2015年9月1日前支付8000元。二、王宗权治疗过程中所欠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原告王龙堂承担。三、原告王龙堂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时间
2020-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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