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01********2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4797号 |
案号 |
(2020)甘0271执9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文支付原告杨天信设备款19000元,于2019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二、若被告逾期不能履行以上给付义务,则被告刘文另行承担违约金2000元。案件受理费275元,减半收取计137.5元,由被告刘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