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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鸿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4********0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723民初1091号
案号
(2020)甘0723执5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鸿宝给付原告临泽县景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60800元,承担利息6000元,合计66800元,限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30000元,于同年12月25日前付368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32元,减半收取计1366元,由被告宋鸿宝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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