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4********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3民初442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甘0723执4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彪、张燕偿还原告刘光成借款199122元,限被告吴彪、张燕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100000元;剩余的99122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协议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82元,减半收取计2141元,由被告吴彪、张燕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