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春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3********1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224民初97号 |
案号 |
(2020)黑0224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杨春福偿还原告本息58400元;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6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